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二十年目睹之怪农村

    信息发布者:CHEN1988
    2017-09-01 17:28:41   转载

   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,这些一户多宅的情况,都是合法的

     

    二十年目睹之怪农村

    昨天 16:23

    宅基地使用权是作为本村集体经所享有的一项福利,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实施的是一户一宅原则,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。在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新政策下,多出的宅基地予以回收,存在特殊情况的不予回收。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,一户多宅中多出的宅基地是不予回收的,是属于合法的情形。

    第一,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标准面积的一户多宅。

    一户农民在本村有多处宅基地,但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规定的宅基地的标准面积,这属于合法的情形。

    第二,因继承产生的一户多宅。

    因为继承出现的一户多宅,是属于合法的情形。当然宅基地不能继承,地上的房屋可继承。

    第三,因合法买卖产生的一户多宅。

    在本存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的宅基地买卖是允许的,在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产权过户后,就属于合法的情形。

    第四,因分户产生的一户多宅。

    一户多宅符合分户条件的,属于合法的情形。

    第五, 因户籍衔接问题产生的一户多宅。

    基于户籍衔接问题导致农民无法分户,所产生的一户多宅,属于合法的情形。

    第六,未分户而另行建房但符合规划的一户多宅。

   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,未进行分户就另行建房的,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,经本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,可按规定补办相关用地手续,这属于合法的情形。

   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下,以上六种一户多宅的情况,是合法的情形。毕竟一户一宅的出发点并不是单纯地回收房屋,而是维护绝大多数农民的住房利益,保障绝大多数农民的基本权益。

    (图片仅供参考,与正文无关)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